行政人事薪酬核算表(含个税及社保扣款)

姓名:Caicai

部门:总经办

岗位:行政人事

合同约定工资:7,800.00 元/月

试用期约定工资:7,000.00 元/月

住房公积金:合同未约定,不涉及

社保个人扣款(转正后):421.04 元/月

📊 工资明细表

项目 试用期(第1个月) 转正后(第2个月起) 备注
应发工资 7,000.00 7,800.00 试用期工资为合同工资的89.7%(≥80%),高于深圳最低工资2,700元,合规。
个人社保扣款 0.00 421.04 试用期由原单位缴社保,本公司仅缴工伤险(个人不缴费)。转正后按核定基数代扣。
个人公积金扣款 0.00 0.00 合同未约定公积金,不涉及扣款。
个人所得税 0.00 71.37 转正后应纳税所得额 = 7,800 − 5,000 − 421.04 = 2,378.96 元,税率3%,税额 71.37 元。
实发工资 7,000.00 7,307.59 转正后实发 = 7,800 − 421.04 − 71.37 = 7,307.59 元。

🧾 转正后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

📌 月度预扣预缴计算(转正后首月,假设当年度仅在本公司任职)

应发工资:7,800.00
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:− 5,000.00
个人社保扣款:− 421.04
公积金扣款:− 0.00
专项附加扣除:− 0.00 元(假设未申报)

应纳税所得额 = 7,800 − 5,000 − 421.04 − 0 = 2,378.96
适用税率:3%(不超过36,000元部分)  |  速算扣除数:0
本月应预扣个税 = 2,378.96 × 3% − 0 = 71.37

⚠️ 若员工当年累计收入较低,或已在前单位任职并累计扣除,实际预扣税额可能为零或有所差异。本计算假设转正当月为在本公司首个工资发放月。

📖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现行政策,工资、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,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。

📌 月度预扣预缴计算公式(累计预扣法)
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= 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 − 累计减免税额 −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 − 累计免税收入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 − 累计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−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📌 累计减除费用

5000元/月 ×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月份数计算。

📌 专项扣除

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(即“三险一金”)。

⚠️ 本公司试用期无个人社保扣款,转正后按 421.04 元/月扣除。

📌 专项附加扣除

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。

需由个人在个税APP填报,并向单位提供信息方可按月扣除。

📌 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表(2026年现行)

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
1不超过36,000元的部分3%0
2超过36,000元至144,000元的部分10%2,520
3超过144,000元至300,000元的部分20%16,920
4超过300,000元至420,000元的部分25%31,920
5超过420,000元至660,000元的部分30%52,920
6超过660,000元至960,000元的部分35%85,920
7超过960,000元的部分45%181,920

数据来源: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及现行预扣率表。

⚖️ 本案例适用情况汇总

试用期(第1个月):应发 7,000 元,无个人社保扣款。因该员工在上一家公司已任职并缴过社保,累计减除费用需合并计算,具体以申报系统为准。通常若累计收入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后为负数,则无需预扣税款。

转正后(第2个月起):应发 7,800 元,减除费用 5,000 元,社保个人扣款 421.04 元,应纳税所得额 2,378.96 元,适用3%税率,每月预扣个税约 71.37 元。实发工资为 7,307.59 元

重要 若员工当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,或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,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。

📋 法律依据与重要说明